【母嬰親子】2018新制育兒津貼、托育補助|滾動式的準公共化托育政策契約是陷阱!!政府隨時都能改變條款內容,請保母及家長捍衛自身權益,同意居家托育人員陳情書陳述內容,堅持拒簽到底!!

Last Updated on 2018 年 12 月 30 日 by

繼上回寫到2018年8月1日新制的育兒津貼、托育補助下政府要求保母簽訂「加入準公共化托育政策」的不平等合約(又稱滾動式契約),起起眾多家長及保母們熱烈回響,目前各縣市的保母們,也都積極透過各式管道爭取自身的權益,至於什麼叫做滾動式契約,這裡讓你一次瞭解!! 合約這種東西真的要看清楚,不要糊裡糊塗的、被賣了都不知道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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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麼是“滾動式修正契約” ? 

相信最近有許多人有去參加政府單位所舉辦的「公托化托育說明會」,期間政府官員以鬼擋牆官方回答強調說:“此份公托化契約”,是“滾動式契約”非“定型化契約”

什麼是“滾動式修正契約?”
什麼是“定型化契約?”

「滾動式修正契約」就是合約內容是會隨時會變的,在合約上的陷阱字句為:「本契約未載明之事項,依行政程序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」、「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同意,得以附約換文補充之」,當你一旦簽了合約,即是同意合約上的所有內容,包含上述框起來部分:經甲乙雙方同意!! 也就是說日後政府可以用「改換契約條文」、「增加任何條約」來約束您,這麼沒有保障的契約你敢簽屬嗎?

請社會大眾要關心了解,為什麼保母不願意與政府簽約? 

這絕對,不是保母不願意讓你們家長領這6000元補助款!

截至目前為止,還是有家長問:為什麼政府要給家長6000元補助,保母們還是不願意簽約呢?

保母不禁要問:家長接受政府給的補助,為什麼卻是保母要跟政府簽這種不合理的契約呢?簽這種不平等的契約,保母到底又有什麼好處呢?

請家長設身處地,立場交換一下,假設你是保母,妳會敢簽這樣「滾動式修正契約」嗎?這種不合理的契約,政府到底是有多麼不負責任,你們了解了嗎?

這份「準公共化托育契約」沒有任何的評鑑為基準,僅僅藉由給家長補助款的名義,然後把所有的責任推卸給托育人員,這樣的「準公共化托育政策」家長們;您能相信它的監督效用嗎?

保母是受託委任,就像律師受託委任某一個案,至完成一樣,委託人會酬以委託金或額外謝禮嗎? 委託人非受託人之老闆,此關係也非雇傭關係,妳會稱律師是傭嗎?會稱房仲是傭嗎?

托育人員,如果簽了準公共化契約,到時還會多了要對政府負的責任,而不是單純對父母親,對保母而言,最可怕的是第七條款,如果今天不小心讓孩子受傷了,或者是我們不願見到的意外!…家長除了可以向保母求償,也可以向政府請求國家賠償時,保母等於需賠雙倍「家長、政府」兩邊都要賠,因為政府要把國家賠償責任透過第七條款合約內容,轉嫁到保母身上。任何賠償都跟政府、家長無關,保母無任何的福利與保障,多的只是限制!…而福利及賠償責任(第5、6、7條),皆需保母自己承擔!…責任是如此深重啊!…第七條是最可怕的條約!…此合約,政府是跟家長站在同一邊,因為他是代替家長身份,來跟保母購買服務,雖然政府並沒有付給保母實質上的任何費用,但…光是用購買服務的名義就要綁架保母,但政府也怕幫家長購買服務,萬一在保母這裡出了什麼狀況,也怕家長要他們負連帶責任,所以政府就用第七條款先撇清所有的責任。一旦簽準公共化,如果中途要退出,時間上保母時間點沒有用好,保母還得賠償家長未領到補助的損失。政府雖然給我們兩個月的考慮期,但一旦你簽約,如之後政府發現有未盡事宜,得以附約補充,也就是政府一直聲明的【公共化修正契約】契約內容是可以隨時更改的,而不是一開始的合約,就算中途想退,家長一開始有拿到補助款,之後突然跟他說保母不跟政府簽了,家長心理一定會不舒服,到時會進退兩難!…

政策的神邏輯,還有一點令我百思不得其解…政府一直說“加入公共化,家長可以多補助,保母可以提升品質,創造三贏”,卻又說加入公共化管理方式,不會有所改變,收費天花板及收托人數限制也不變,那到底是憑哪一點,保證品質能提升的呢?

政府補助給家長的育兒補助,為什麼是保母要跟政府簽約呢?保母簽下去之後,保母不就變成「保人(呆人)」了嗎?這簡直就是賣身契嘛!…這樣,誰敢簽呢?也難怪全省保母們都要出來抗議!

反【準公共化托育政策】居家托育人員陳情書,陳情訴求如下: 

回歸自由市場機制,由家長需求制衡托育價格;補助款直接給家長,請由家長與政府簽訂契約。

一、「準公共化托育政策」亂象叢生

短短三個月內,政策就匆促於8/1強硬上路,令民眾及托育人員和機構一團茫然,不禁使人狐疑,這樣倉促的政策,是否趕在年底選舉前,企圖使用補助款收買家長的選票,各地方政府紛紛加碼,猶如買票大戰,令家長和托育人員更是憂心此等政策掏空國庫、債留子孫!
而在籌備公托化政策過程中,政府不斷有官員放出各種污衊抹黑居家托育人員的消息:【台中市政府社會局長呂建德:價格管制委員會的確在稽核時發現有業者巧立名目,比如以:副食品、延托費用等額外收費。】-在居家式托育服務收退費項目及基準中,副食品費、延托費為得收項目,何來巧立名目?
公托化契約遲至8/1才公布,在沒有看到公托化契約內文的狀況下,誰敢貿然簽約?政府官員試圖以托育人員不簽約之名,刻意引起保親關係緊張,真的令人無言!

二、假「準公共化托育政策」,行侵佔綁架之實

既名為「準公共化」,我們先從更精準的「公共化」來定義。在公共化幼兒園中,非營利幼兒園是由政府無償提供土地、建物、設備…等多項補助,但政府定義托育人員為「自營商」,需自付勞健保、房舍、水電、教具、玩具、環境安全設備、定期健康檢查…等多項流動性支出。桃園市社會局副局長:公共化契約是屬於「滾動式修正契約」內容是可以隨時改變的「其他規定都與舊制相同,並沒有任何改變」會需要另簽,是因為政府的政策都需要簽約,就像健保推行,醫院要與政府簽約,人民才能拿到補助,簽了約我們為夥伴關係。」在此契約中所補助金額實際流向家長,托育人員並未多得一分一毫,如何能稱得上是夥伴關係呢?
托育人員投入的每一分錢、每一份資產,都是自己的,政府沒有出到一毛錢,又再毫無預警下被政府公共化財產的一部分?此等侵佔人民財產之行為,實在與共產黨無異!

「準公共化托育契約」將托育人員劃分為兩個族群,在行政程序法第六條中提及:「行政行為除非有正當的理由,不應當有差別待遇。」有簽約者與無簽約者,家長領到的補助不同,違反公平原則。登記於居家托育服務系統的合格托育人員,原就有收費標準、40項環境評估、每年18小時在職進修、每年固定次數訪視、定期健康檢查,這些種種的管理原本就有簽約了,為何又要另簽新約?政府既無將托育人員納入公共體系、給予相關補助資源,卻又想使用公法綁架托育人員之人身自由侵犯工作權,托育人員多為求生存,能有一口飯吃,卻需遭政府如此操弄欺凌,感受像被政府霸凌!

三、居家托育人員淪為次等公民

現今社會被政府帶動一個奇怪的觀念,家長不再看托育品質、理念、環境、專業性,不是以小孩的需求為前提,而是《你有沒有簽約?讓我可以領6000元補助?》孩子是國家未來的資產,對孩子而言,更需要的是,在充滿愛的環境下成長,才能有更健全的人格。

更令居家托育人員心寒的是《107.08.01公布出的契約內容形同賣身契》,補助款家長領,責任卻由居家托育人員背負;補助款家長領,契約卻是由居家托育人員簽。

契約內容中同時包含甲(政府)、乙(居家托育人員)、丙(家長)三方,但契約條款內文卻僅陳述居家托育人員的賠償條款、責任條款,不僅未見政府和家長的部份內容,更無任何一點對居家托育人員善意的補助或福利。居家托育人員在政府眼中,儼然已淪落為次等公民,不僅不被重視,還必須為了生計,被迫簽署此等形同賣身的契約,這叫保母們情何以堪啊!

在少子化的影響下,政府雖努力灑錢,鼓勵民眾生育,但卻忽略了最愛孩子的是居家托育人員。我們因為愛孩子的真善美,所以願意蹲低身子、放低姿態與孩子們日夜相處,但因政府規定居家托育人員自己的孩子必須視同全日托,佔兩個托育名額,而不敢再生第二個孩子;更時有所聞《居家托育人員為了家庭生計,必須忍痛墮胎。》政府這樣的法條,簡直視同草菅人命,不顧托育人員的生命!這政策究竟是鼓勵生育?還是懲罰生育?

托育人員,歷經重重檢驗、培訓、國家認證,才得以成為合格的《登記居家托育人員》在看不到政府查緝地下保母的成效下,未登記的地下保母滿天飛。如今此等托育補助政策一出,辛苦得來的居家托育登記證,如今卻如同一張廢紙,未來如果找地下保母,視同親友照顧,皆與未簽約的合格登記保母是同等職,領的補助款竟然是一樣!這樣的政策下,合格居家托育人員,更無心力及意願日新又新,令人不禁憂心劣幣驅逐良幣的後果即將應運而生,未來托育市場品質將會每況愈下。

四、家長是最大的輸家
少子化托育政策,美其名是為中低收入家庭減輕托育負擔,但卻問題重重:
1、因收托年齡、人數、收費上限的限制,當家長所需收托特別時段、或是因幼兒有特殊需求時,托育人員在行政規定及經濟考量下,不敢收托此類幼兒,反造成這些偏弱勢家庭送托上的困難。

2、在此政策中,家長自行照顧、三等親內自己照顧,皆為補助2500,另加上桃園市加碼500共為3000元,那麼目前網路上各大托育媒合團體內滿天飛的無照保母、無結訓保母,家長若找他們托育視同自己照顧,也是補助3000元;加入了居家托育服務系統,花費大量金錢心力培訓、準備環境的居家托育人員,也是同樣補助3000元,這樣的政策根本是變相在懲罰全職媽媽、以及照顧孫子的爺爺奶奶、還有登記於居家托育系統的托育人員!

最後,我們仍感謝政府想要幫助弱勢、低收入戶的一番美意,但居家托育人員亦有多數為幼童家長、中低收入戶、單親、弱勢族群,懇請中央回頭顧盼,這群同樣需要被政府關照、也同樣為生活在努力拼搏的人,請政府能聽聽我們心裡的聲音:【回歸自由市場機制,由家長需求制衡托育價格;托育補助直接給家長,由家長與政府簽訂契約!】

延伸閱讀: 【母嬰親子】你以為新制育兒津貼、托育補助是德政|準公共化托育政策對保母們的衝擊!!沒福利、多限制 保母喊「拒簽」的理由|請家長們攜手捍衛保母應有的權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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